尊敬的客户: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国有全资综合性招标代理公司。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秉承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优秀的企业文化、规范的职业操守、卓实的服务品质。是浙江省最早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本公司具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授予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国家建设部授予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国家商务部授予的国际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和国家财政部授予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从事的主要业务覆盖机械、电子、冶金、纺织、轻工、包装、食品、交通、市政、建设工程、化工、医药、建材、能源电力、楼宇设备、医疗卫生器械及科技创新等领域。
  本公司创办十几年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科学、诚信”的执业服务原则,超越自我、创新发展,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本公司秉承《一流品质、诚心服务、合作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竭诚为您合作、服务。
在项目投标前,我们谨请您注意以下要点:
  1 、合格的投标人
  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国内招标允许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供应商投标,国际招标允许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供应商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投标。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 、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 (15) 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6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报价。
  8 、招标文件中关于品牌等问题的特别说明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认可。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
  10 、 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 , 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3 、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指明的地址。招标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文件的标准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 、开标
  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7 、 废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18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除询标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 、评标结果的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开媒体公示评标结果。投标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0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本须知只罗列一般招投标通则,具体实施时以招标文件载明以及各招标机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为准